1、可能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2、【法律依据】
3、根据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、栏目,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4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:
5、(一)为他人、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6、(二)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7、(三)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。
8、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,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;虚开金额在元以下的,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;虚开金额超过元的,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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